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开放办学,利用国内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校际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17级本科生中遴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名额
(一)遴选范围:2017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二)遴选专业与名额:
学院 | 专业 | 遴选人数 |
环境学院 | 环境工程 | 5 |
数理学院 | 应用统计学(嵌入式培养) | 5 |
经济学院 | 经济与金融 | 5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5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5 |
二、选拔标准
(一)品行优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第一至第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交流学习有关事项
(一)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9—2020学年),完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所有规定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统一出具成绩单,所取得的学分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予以认定。
(二)交流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件等方面享受与接收学校学生相同待遇。
(三)交流生的学费、住宿费按我校标准缴纳,在交流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由我校统一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结算;教材费、代办费等据实由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行缴纳结算。
(四)交流生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交流生应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项活动。
(六)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参加组织活动。交流生的组织发展、评优、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由我校负责。
(七)交流生一经派出,不得擅自中断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学习,若确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需经两校教务处批准。
(八)交流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处分或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的将取消其交流资格,返回原班级学习,同时将依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遴选安排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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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