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2]第50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需落实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查教务管理系统内培养方案,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开课课程,防止错排、重排和漏排等现象发生。
2.任课教师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外聘教师(含退休返聘教师)需由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课程。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共19周,老生1-16周上课,22级新生第3周、7-17周上课,第17、18周为考试周,第19周为实践教学周。
4.维护教务管理系统中任务前,上报《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纸质稿;教学任务录入系统时,须注意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5.专业核心课不得超过两个班合班上课,鼓励单班授课;公共课禁止跨学院合班;专业选修课按学生自主选课的要求落实任务;艺术类课程可采用单元模式(每个单元模式不超过 4 学时)教学,但同一门课程或老师同一天不能连续安排 2 个单元。
6.教学任务周次及学时安排(老生按此表执行,新生课程按教学周灵活变动)
总学时 | 教学周次 | 周学时 | |
32 | 1—16周 | 2 | |
40 | + | 1—16周 | 2 |
1—4周 | 2 | ||
48 | + | 1—16周 | 2 |
1—8周或9—16周 | 2 | ||
72 | + | 1—16周 | 4 |
5—8周 | 2 |
7.工作进程: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6月18日—6月20日 | 核对培养方案 | 各教学单位 |
6月21日—6月26日 | 录入教学任务、检查教学任务 | 各教学单位 |
6月27日—6月30日 | 编排课表 | 教务处 |
7月1日—7月5日 | 核对课表 | 各教学单位 |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