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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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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通知[2024]56号



各学院(部门):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已陆续启动。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课程考核过程规范有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即日起至6月28日(第十八周周五)。
  二、考试编排
  1.公共课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专业课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部门)组织安排。公共课时间安排见附件1。
  2.专业课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在学校规定时段内安排,同一天不得安排超过2门专业课。
  三、考核要求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
  2.所有课程的考核内容及形式均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非试卷形式考试需按要求报送课程开设学院(部门)审批、备案材料。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教学过程存档材料须规范、齐全,卷面成绩及过程性成绩应合理分布且有区分度,成绩认定应有理有据。
  四、组织实施
  1.试卷命题
  开课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命题工作,要着重抓好命题质量,确保知识点覆盖率,A、B卷重复率以及与往年试题重复率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命题质量的审核把关工作。
  2.印刷保管
  开课学院(部门)应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对接,在考试日期前一周前往教学管理科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文印中心印制单》《试卷印刷登记单》,并于考试前完成试卷的印刷、核对、分装等工作,并妥善保管试卷,严防泄密。
  3.试卷领取
  专业课试卷领取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统考课试卷领取地点见附件1。
  4.组织安排
  (1)学生本人通过徐州工程学院教务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监考人员由所属学院(部门)负责安排并通知,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至考场,中途不得到其他场所逗留。
  (3)考试前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强调监考纪律,同时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4)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如无有效证件,所属学院应开具有学生照片的纸质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5)开考前,监考老师逐个检查学生证件,确保学生本人参加考试,并在清理考场后分发试卷。
  (6)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记录,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交开课学院签收。
  5.缓考管理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系统办理缓考手续,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6.试卷评阅与归档
  (1)开课学院(部门)应组织阅卷教师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阅卷。试卷批阅应按文件规定做出正确批注;采用论文、报告、设计、实验等形式考核的应给出批注及评语。
  (2)任课教师给出的平时成绩要客观公正,要有充分依据支撑,并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
  (3)任课教师应以教学班为单位从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教学过程总结、考核结果分析、教学心得及反思、改进措施及实施计划等方面针对性开展课程教学总结。
  (4)课程考核结束后,开课学院(部门)应根据《徐州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试卷袋封面目录规定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归档。
  五、纪律要求
  考风考纪教育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及学生的考前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期末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处分。
各学院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做好本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巡视检查工作,确保期末考试规范有序和公平公正。

附件:

1.公共课考试安排及试卷领取地点表.xlsx

2.《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