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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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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3]第113号



各学院(部门):

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12月23日起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专业课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部门)组织安排。

二、课程考核要求

  1.所有20232024学年第学期开设的课程均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

  2.所有课程的考核内容及形式均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非试卷形式考试需报课程开设学院(部门)审批、备案。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1.试卷印刷保管

开课学院(部门)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对接,需在考试日期前一周前往教学管理科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文印中心印制单》、《试卷印刷登记单》于考试前完成试卷的印刷、分装并妥善保管试卷,严防泄密。

2.试卷领取

  专业课试卷领取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统考课试卷领取地点见附件。

3.组织安排

1)公共课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须通知学生至徐州工程学院教务系统进行查询(也可参见附件1),思政类考试安排见附件

2专业课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在学校规定时段内安排

  (3监考人员由所属学院(部门)负责安排并通知。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至考场。

  (4考试前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徐州工程学院监考须知》,强调监考纪律,同时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如无有效证件,所属学院应开具有学生照片的纸质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6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记录,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交开课学院签收。

  4.缓考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系统办理缓考手续,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四、纪律要求

考风考纪建设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及学生的考前教育。广大师生应从自身做起,努力营造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

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附件:2023-2024-1期末考试安排.xls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