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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4]49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更好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作用,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徐工院教发〔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依据专业或课程(群)设立的组织教学、开展集体性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设立要有利于激发一线教师深入参与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学院和部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等实际,统筹规划,科学规范设置,避免重复设置。
二、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1.各学院和部门应全面梳理现有基层教学组织,更新完善基层教学组织成员信息,确保涵盖所有任课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每位教师最多可参加3个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所有成员应全过程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日常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2.国家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等课程的归口教学单位,须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徐工院教发〔2022〕2号)精神,独立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3.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行选聘制。各学院和部门应选聘具有较好师德师风、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并能较好落实上级教学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
三、基层教学组织管理
1.各学院和部门负责课程层面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层面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2.跨学院或部门设立的基本教学组织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归口管理。
3.新增或调整的基层教学组织须经由所在教学部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完成备案。
5月20日前,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徐州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一份)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20室),电子材料(word格式)发至jyk@xzit.edu.cn。
联系人:邸杰 联系电话:83105909(5909)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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