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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教发〔201814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
  1.学校立项建设并资助的教材仅限主编或第一主编为我校在职教师,且适用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材。教材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服务于人才培养,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2.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做好重点教材的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一名处领导分管教材建设工作。

二级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实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开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评价,组织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做好各类各级重点教材的培育与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3.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立项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教材。
  4.重点教材建设分为修订和新编两类。
  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不超过6年(从立项当年的11日计算,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后2年内实现再版。
  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立项后1年内出版。
  5.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教材主编或第一主编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学校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6. 校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立项建设申报程序为:
  (1)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
  (2)学院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参照学校教材建设立项方案和项目指南,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徐州工程学院重点教材申报表》,并提供能够按时出版,确保教材编写质量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后送交教务处。
  (3) 学校按照教材的性质和教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立项建设项目,经公示后发文启动校级重点教材建设工作。
  7.学校对重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重点教材建设,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所有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8.教材编写要坚持育人为本,要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满足不同专业和不同教学对象的需要。鼓励将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不断修订完善教材,力戒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实践教材,鼓励编写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鼓励编写双语教材。
  9.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鼓励教学名师、教授、博士主编或参加教材编写工作,鼓励跨校联合编写教材。
  10.学校建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立项教材建设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资料、评审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购买电子器件等硬件材料和作为劳务费支出。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结项后拨付剩余部分。未能按期完成教材建设任务的项目停拨第二批经费。
  11.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教材选用
  1. 选用教材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本科专业必须选用本科层次的教材,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应选用相同教材。
  2.二级学院应将教材选用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规划,加强教材研究,及时掌握课程教材出版情况,提高教材的选用质量。
  3. 优先选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和获奖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公认水平高,对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关键作用和重要影响的特色教材。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确保选用教材的优质率不低于60%
  4. 按照《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教材选用中涉及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须使用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
  5. 为适应专业发展和知识更新要求,应选用能够反映当前最新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前沿和行业实践新经验的优秀教材。原则上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6. 校本教材的选用,要通过学院(部门)领导审核并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校本教材使用申请表》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选用。
  三、教材征订
  1.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教材征订工作,5月中旬为秋季教材征订时间,11月中旬为春季教材征订时间,不得跨学期征订。一门课程仅可选用一种教材,理论课内实验指导书、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等均不纳入征订范围。教师教材要求与学生教材一致,或为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参考书及教辅材料一律不予征订。若教材版本不变,应连续使用两个学年。
  2. 学生志愿订购教材,选择订购的学生必须整套订购教材,不可选择性订购。
  3.学院(部门)应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组织任课教师选订教材,在规定期限内将教材征订信息录入教材管理系统,并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
  4. 为避免漏订、错订,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的教材征订,经相关学院(部门)协商后,由开课单位统一征订。
  5. 无特殊原因,征订教材不得变更。如出现错订或漏订教材的情况,由学院(部门)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教材变更申请单》,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重新订购变更教材。由此产生的影响与损失由学院(部门)负责。
  四、教材采购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采购教材,确定教材供应商。
  2. 全校教师和学生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订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向学生发放教材。
  3.选用由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教材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其折扣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教材发放
  1. 教师教材由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
  2. 学生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凭《班级教材领用名单》到指定教材库领取教材。未订购教材的学生不领取教材。
  3. 学生领取教材时,应当场检查、清点教材种类和数量,现场解决问题。如发现教材错装、缺页等严重缺损,可在两周内调换,过后不再办理。
  4. 已领取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休学、退学、留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在教材保存完好的前提下,可在两周内退换。
  六、教材费用
  1. 教师教材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由学院支付,教务处统一报销,非教材用书一律自购。
  2.教材和讲义费一律由学生自理。学校每学期结算一次教材费,学生毕业前一次性结清,多退少补。
  七、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2012]37号)同时废止。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