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9366



务通知[2023]第4号



各部门、各学院:

为保障学期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厅办函〔2023〕2号)要求,现就学期初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前两周(2月27日至3月10日),安排上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公共课考试安排学校已通知相关学院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发布,请各学院根据调整后的公共课考试日程进一步做好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并及时向学生发布,做到应考尽考。

二、本次期末考试原则上不得组织线上考试,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同学可于开考前在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缓考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有效。

三、要规范做好师生考前教育及考试组织安排,教务处、各开课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期末考试进行全覆盖巡视。

四、所有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组织授课班级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辅导答疑。授课形式不限,但须由学院汇总向教务处报备并主动配合督导人员巡视检查。

五、考试周期间学院可同步安排上学期未完成的各类实践课程教学、考核。

六、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和补考工作的有序开展,2022级所有课程考核务必在第三周周三(3月15日)前、其他年级在第三周周六(3月18日)前完成阅卷并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

七、第二周周六(3月11日)组织江苏省教师资格证笔试、周日(3月12日)组织延期的2022年下半年全国外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期间各学院不得安排相关教学活动。

八、转专业考试暂定第三周周六(3月18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补考安排在第五周(3月27日-4月2日)进行。

本学期教学周安排在3-18周,课表已向师生发布,请严格按照课表指定时间地点开展线下教学。

十、各学院应在开课前组织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与授课班级取得联系,以授课班级为单位组建课程QQ群,便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沟通、辅导答疑,应对突发情况。各学院要统计汇总本学院开设课程QQ群信息,用于后期管理、督导。

十一、体育课任课教师应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函〔2023〕1号)文件要求在授课前做好学生健康状况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在保证学生健康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有序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

   十二、教务处将于第一周集中受理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申请。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