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6]109号
各学院:
我校202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稿。为切实做好培养方案的维护与实施工作,确保培养方案全面落地、规范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务系统课程信息与培养方案维护
(一)课程信息维护
各学院以培养方案定稿为依据,将本学院各专业四学年八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完整录入教务系统,做到不漏录、不错录、不重复录。对照课程库逐条核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周数)、周学时、课程类别等字段,确保与培养方案定稿一致;已不再开设的课程,统一设置为停用状态。
(二)培养方案维护
各学院逐项检查教务系统内培养方案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定稿完全一致。重点核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方式、最低毕业学分及各模块(学期)最低学分要求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严格开展核对校验
各专业负责人须对系统录入结果逐项核对,由教学院长审核把关。重点核对八学期课程分布、必修选修结构、学分学时要求、实践环节安排等内容。录入完成后,各学院须组织自查,形成自查记录;教务处将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严格落实培养方案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的集中体现。各学院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学分、学时和开课学期。确需变更的,须按学校培养方案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四、做好面向学生的公开与解读
培养方案维护完成后,各学院应通过专业导学、培养方案解读、选课指导、主题班会、导师见面会等适当形式,面向学生讲清四年八学期的课程设置、学分要求、修读路径和毕业条件。鼓励制作培养方案简本、课程修读路线图或二维码,帮助学生准确了解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内容及四年修读课程安排,确保学生清楚知悉、合理规划学业。
五、强化责任落实
学院培养方案维护权限将于2026年12月2日(周三)关闭。请各学院在此前完成教务系统课程维护和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的维护工作,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科研办公室主任须权责明确,确保2026版人才培养方案录入规范、发布及时、执行到位。
联系人:张晶 李茂仪,联系电话:83105909(5909)。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11月6日
文字:张晶
一审:陈跃
终审: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