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6]65号
各学院: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徐工院教发〔2024〕41号)相关规定,现就本学期重修、补修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31日8:00~9月10日17:00。
二、报名对象
1.在籍在校学生;
2.结业需换发毕业证或申请学位证的在籍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3. 休学期满拟于本学期复学的在籍学生;
三、报名要求
1. 重修报名
(1)已修过的课程,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可报名重修。重修课程应与原修读课程课程号相同,学生须按照《重修、补修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在系统中报名。
(2)如应修课程已停开,学生报名前请咨询本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老师,经学院批准,可报名修读相近课程,待期末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课程替代。
(3)重修报名后即可缴费。缴费前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缴费后不可退费,不可退课,不可改选其他课程。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逾期未完成缴费的报名信息将被删除。缴费时,建议使用电脑端浏览器打开缴费页面,以便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具体缴费方法见附件2。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2015〕3号),重修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2. 补修报名
(1)因转专业、退伍复学等原因应修未修的课程,可报名补修,补修报名课程不需要缴费。
(2)部分课程不能在系统中报名,学生须填报《学生补修课程线下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名。学生报名前可以在【信息查询】模块的“按条件查询上课情况”查询本学期开课情况,复制准确的教学班号填入表格。已在系统中报名成功的,无须再填报表格。
四、学院相关工作要求
1.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线下补修报名信息,于9月11日17:00前通过教务系统【教学文件管理】模块上传,教学院长在教务系统中审核。
2. 学院做好2027届预计毕业生需重修、补修课程的梳理及学生提醒工作。各学院可依托教务系统学籍预警模块(参照附件4)及学生成绩单,梳理不及格课程以及应修未修的课程。请于9月10日17:00前,将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存档;同时通知相关学生按学年学期完成重修报名。对本学期应当报名的重修、补修课程要逐一提醒,确保应报尽报,杜绝漏报情况。
教务处
2026年8月27日
文字:李长青
一审:陈跃
终审: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