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拟定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修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与改革。
三、制定(修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有序推进开放课程建设。
四、组织二级学院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
五、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与实施。
六、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七、组织各级各类教学项目与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申报、建设、验收、总结等工作。
八、负责教研教改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校级教学评奖,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评奖。
十、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动态及重大教学成果的发布、宣传,定期编制发布《教学工作简报》。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