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6]46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及管理工作,保证后续补考、重修等环节顺利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全体任课教师严格执行《徐州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徐工院教发〔2022〕10号),严格按标准阅卷、评分,如实登记学生成绩。
2. 成绩备注
(1)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缺课累计超过课时总量1/3(含1/3)的;有课内实验、实践环节,但未按时完成实验和实践报告的;缺交作业或明显抄袭作业量超过学期总量1/3(含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2)学生因休学、参军入伍、校级交流等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备注“未修”。
(3)已办理缓考手续(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系统将为学生统一备注“缓考”。
(4)未参加考试且未办理缓考的学生,备注“缺考”。
(5)考试作弊学生成绩备注“作弊违纪”。
3. 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在期末成绩录入时须录入学生平时成绩。待学生参加缓考后仅录入学生卷面成绩,总评成绩会自动按照分项比例计算。
4. 成绩录入完毕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并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单、成绩分析表。
5. 本学期拟毕业换证及申请学位学生的重修、补修课程成绩,任课老师应在2026年7月3日前录入并提交。如不能提交整班成绩,可以通过“提前批次成绩录入”功能,只提交部分学生成绩,具体操作说明参见附件2。
6. 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于2026年7月9日截止。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成绩,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录入截止前,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延长成绩录入时间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3)并说明原因,经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缓登成绩。
7. 集中实践课程成绩可于下学期开学后前两周进行录入,若不能在该时间段内完成录入,需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延长成绩录入时间申请。
教务处
2026年6月8日
文字:李长青
校稿:陈跃
终审: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