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5]117号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及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0~12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3日~21日(第10周~第12周)
二、检查内容
(一)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课堂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的维护情况等。
(二)教学环节规范情况: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进度表、教材、实验指导书、课堂考勤记录、听课记录、作业、试卷、实验(实习)报告教学材料的规整和规范程度。
(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
1.师德师风引领情况:基层教学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是否充分发挥作用。
2.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方案、教研室活动记录等。
3.通识必修课程(军事理论、劳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等。
(四)专项检查内容:课程思政建设情况;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前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规范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部门)自查、学校抽查与学院(部门)汇报相结合的方式,以学院(部门)自查为主。
(一)学院(部门)自查
学院(部门)应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据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听课、检查教学资料等方式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改进举措、推动持续改进,深入贯彻“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质量文化建设理念。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查阅教学资料、随机听课、访谈座谈等形式全方位了解教学现状。
(三)学院(部门)汇报与反馈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门)应针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教务处适时组织专题交流活动,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成立以教学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检查组组长负责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学院(部门)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好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围绕调研内容形成学院(部门)意见。
3.各学院(部门)要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教务处将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5.请各学院(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模板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并将电子版发送给张敏老师。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83105180(5180)
教务处
2025年10月30日
文字:
校稿:王桃
一审:陈跃
终审:王朋